一、政治学习
1、政治(理论、时事、法律、政策、文件等)学习一般每周四下午半天,重大学习任务临时安排。全局(台)工作人员参加。承包单位代表参加。
2、政治学习的内容和辅导、报告人由局(台)行政、党支部确定。
3、学习由局(台)办公室组织。学习前写通知,点名登记,每人建一个专门《读书笔记》,学习中记录要目。
4、学习报告人.辅导人事前要充分备课、准确、生动、精炼地组织学习,重点要突出,关键词要用记录速度。
5、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听讲,做好笔记,对听不清的允许提问。
6、考核方法:
(1)书面考试:每季一次,一般可参阅笔记本。考试成绩公布。
(2)笔记本考核:每季度检查一次笔记本,根据所记录的内容撰写心得体会。
(3)当场提问:每次学习中主持人可发问。
7、奖励与批评:
(1)每年6、12月底各总结评比一次,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。被选拔参加市代表队参加有关竞赛的,加倍奖励。
(2)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评模评奖依据,学习成绩不好的,一般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。
(3)学习态度不端正、成绩极差的,要进行公开批评并限期改正。
8、考核由局(台)办公室和党支部共同组织,并提出奖励与批评建议,经局(台)长办公会批准予以兑现。
9、局(台)办公室建政治学习档案,记录考评情况
二、在岗业务学习
1、业务学习由备分管局(台)长负责,科室负责人组织,科室成员参加。
2、业力学习要紧紧围绕科室业务开展,既要安排基础理论学习,又要有解决急迫问题的急用先学。
3、业务学习的年度计划、月安排要上墙公布。
4、每周集体业务学习尽量多安排,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。
5、集体业务学习,可采用统一布置、分头阅读、集中讨论;一人示范,现场讲解;典型引路,样板说法;一人读,众人边记边议等方法。
6、业务学习以就地在岗学习为主,根据需要和可能,每年可安排一次外出对口学习。
7、业务学习资料经局(台)领导研究后方可报销。
8、据学习的阶段要求,可采用试卷书面考核、解决具体问题实际考核、统一命题评优考核等方法,并将结果向全局(台)公布,记入学习档案。
9、业务学习由分管局(台)长负责,科室负责人协助,并建业务学习档案。
三、脱岗业务学习
l、经组织选拔、委派、指定或个人主动联系取得名额学习本局(台)急需业务并经局(台)批准参加培训班、进修班等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业务学习的可报销教材费、培训费、交通费和低档住宿费。
2、未经批准脱岗学习的,不给假,一切费用自理。
3、既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学习,又属本人专业进修,经过国家组织的成人高考录取、国家承认学历的,经局(台)办公会研究同意,其工资待遇视情况协商解决。
4、凡报销教材费的,图书资料属局(台)有财产,归局(台)保存,或局(台)登记后交持有人使用保管。调离或退职时必须交回。
四、在岗文凭学习 自己争取文凭,参加成人高考、自考、党校等与本局(台)业务密切相关的属国民教育序列的专业学历学习的,费用自理,集中面授可照顾调整休假时间。 |